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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普法系列---公民民事权利篇

发布者:勃生元官网发布时间:2023-10-24访问量:136

-HERO-向英雄烈士致敬民法典普法系列---公民民事权利篇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01英雄烈士名誉、荣誉01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被告人罗某观看《长津湖》电影和长津湖战役纪录片视频后,为博取关注,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上述帖文因微博用户举报,被微博平台依据微博社区公约于同日10时8分予以处理,处理前被阅读22397次。罗某于7日6时20分删除该帖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于13时48分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但该帖文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日14时许,罗某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被告人罗某曾系知名媒体人,使用个人微博账号曾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违法帖文9篇,9篇帖文阅读量累计17613621次、评论量19152条、转发量32015次。期间,其新浪微博账号因发表言论违反微博社区公约被平台处置30次。

02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被告人罗某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抗美援朝精神,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应依法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罗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纪念、宣传等公益事业(并已支付到位于辽宁省丹东市的抗美援朝纪念馆),法院予以认可。辩护人请求对罗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均予采纳。

03案例点评

英雄烈士的牺牲换来了我们如今安定祥和的好日子,没有他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如今强大的祖国,作为中华儿女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心怀感恩之心,缅怀先烈,敬仰先烈,感激先烈。但是近年来侮辱英烈案时有发生,不少网民为了博人眼球,污辱烈士名誉、诋毁贬损戍边英雄等事件,都深深伤害了每一名中华儿女的底线。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罗某等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02著作权01基本案情

5月21日正是小满节气,奥迪发布了一则由小满节气背后故事以及表达人生态度的广告视频。该广告一经发布便引发强烈反响,在微信视频号的点赞、转发超过10万,在奥迪官微播放超过455万,在相关艺人的抖音账号中更是点赞超过500万。然而,在广告视频发布的当晚,就陷入了文案抄袭的风波。

拥有300万粉丝的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发布视频指出,在奥迪小满广告中出现的“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诗句,是他于2018年创作的,其中借用了曾国藩的一句名言,最早发表于2018年中秋节的朋友圈。而且不止如此,整个奥迪小满广告的文案与他在去年5月21日发布的视频内容都十分雷同。

“北大满哥”将奥迪广告视频和他的原创视频进行了对比,艺人在广告视频中的开场白:“今天是二十四节气的小满,但是有一样事情挺奇怪的。有小暑一定有大暑,有小寒一定有大寒,但是小满一定没有大满,因为大满不符合我们古人的智慧。”这段文案与“北大满哥”的原创视频内容几乎一模一样。

5月22日,一汽奥迪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广告抄袭风波,表示该事件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艺人、北大满哥及相关方造成的困扰,表示诚挚的歉意。在致歉声明中,奥迪品牌方表示该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提报并执行,已责成其尽快就所涉文案侵权情况进行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在事实正式澄清之前,奥迪各官方渠道将全面下架该视频。

02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已经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03案例点评

我国《著作权法》是对每一个公民脑力劳动成果的保障,也是在鼓励大家积极创造出更好、更优质的知识内容,对于该事件,小编认为,照搬、剽窃他人智力成果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不仅仅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广告行业的行业道德,这是对劳动人民的不尊重,也是对于自己的尊重,不触碰法律红线,这是广告从业者秉持职业道德、行业素养的基本准则。

主办:国网信阳供电公司

总策划:骞豫浩

统筹:王强  郑勇  谭峻

审核:谭峻

编辑:刘欣阳  刘袁昕

作者: 佘波 (天宾律所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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